贵州招与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业设计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地整治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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