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护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五金机电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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