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超超品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二手车买卖;汽车维修;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驾驶人资格证代办服务;汽车入户、过户、按揭、年审代理服务;汽车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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