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对外劳务合作);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及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桥梁、公路、水利、市政园林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销售:装饰材料;花岗岩、大理石生产及销售;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建材租赁;门窗加工、制作、销售;电子产品安装与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乡村文化旅游、中药材种植、农牧渔产品生产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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