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静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业、生物技术的开发、咨询、交流推广及转让服务;农作物种子培育服务;果蔬、花卉苗木、农作物种植及销售;水产养殖及销售;育苗基质、无土栽培基质生产及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灌溉设备销售、安装;园林绿化服务;农业观光旅游;餐饮服务;物联网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除外);销售:不再分装的农牧花卉园艺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日用百货、食品、工艺品(文物、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家畜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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