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至诚联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研究;市场调研;环境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停车场(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房屋修缮服务;家政服务;四害消杀防虫防治服务;管道疏通服务;污物清掏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房屋租赁管理;餐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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