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汉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河湖整治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建;销售:建材、装潢材料、涂料与油漆(均不含危险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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