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余工大家居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家居用品、建材、装饰材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灯具;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会务及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物品)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家政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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