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点亮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车辆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停车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垃圾清扫、清运服务;家政服务;清洗服务;水电设备维修;消毒消杀服务;会务会展;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汽车代驾服务;销售:清洁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酒店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饮水机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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