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创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对外劳务合作);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除爆破)、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隧道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水工程、管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销售建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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