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钧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对外劳务合作);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讯工程;消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房屋拆除服务(不含爆破);场地租赁;土石方开挖;场地平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销售:沙石、混凝土、水泥、建材、钢材及钢结构材料、石材、五金、消防器材;金属制品加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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