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海洲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对外劳务合作); 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矿山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古建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隧道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项目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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