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联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钢结构;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安防、防水;工程信息咨询及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礼仪庆典策划执行;演出及经纪业务;劳务分包、劳务承包(不含劳务派遣);批零兼营:矿产品、煤炭、农产品、电子产品、百货、化妆品、食品、建材(木材除外)、机械设备、家具;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证照代办;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软件开发利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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