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网络运输信息咨询、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乡村公路施工工程、土地石漠化治理、开发、复垦、轮胎销售、销售新车、二手车、汽车设备、汽车配件、汽车美容(不含洗车)汽车租赁、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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