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元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岩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设备除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潢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安装)、农电改造工程;混凝土搅拌生产及销售;沙漠治理、土地生态治理;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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