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西施名媛化妆品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美容美发服务,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清洁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照相器材的销售;皮革及皮革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金属制品的批发;音响设备家电零售服务;工艺美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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