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奕为电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回收及销售: 计算机及耗材、废旧金属及废旧物资、UPS电源、电池、PCB板、手机板、IC.芯片、废旧电子产品、电缆、电线、配电柜设备、变电设备、电力设施、电机工具、电动机械、制冷设备、生产加工机械、日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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