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爱瑞斯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酒店管理服务;餐饮服务;酒店住宿服务;商务服务;酒店商品开发及销售;健身房、洗浴、足疗、按摩服务;美容美体服务;停车服务;礼仪庆典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企业营销策划;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酒店用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含烟酒)、工艺礼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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