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致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垃圾清运;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汽车租赁;停车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家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人力资源服务;销售:苗木、日用百货、花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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