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嘉轩名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农副产品、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电缆线、电力设备、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消防器材、办公用品、酒、化妆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服装、珠宝首饰、奢侈品销售;药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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