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厉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讯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代驾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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