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销售: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煤炭(不在市区经营)、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金属材料、润滑油、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预包装食品(含酒类)、农副产品、粮食、蔬菜、水果、肉类、蛋类、水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经营进出口业务(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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