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服务;在污水、固体废物、废气处理等环保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铁精粉、污水处理系统和设备;污水、固体废物、废气回收处理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施工;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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