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志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不含保安服务)、清洁服物、家政服务、有害生物消毒、石材养护、环境监测与治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花卉苗木租赁、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水电安装工程、防水补漏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花卉、苗木、清洁用品、石材护理用品及清洁工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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