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道路交通设施的生产及施工;通讯工程经销、门窗布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小区楼宇对讲系统的安装及销售;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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