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物结构补强,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的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维修;土地整理;房屋拆除(爆破除外);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城市垃圾清扫服务;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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