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除爆破)、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送变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喷灌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管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建筑设备租赁,建筑工程咨询服务;销售:电梯、建材;土地开垦、复垦与整理,园林设计;花卉、盆景的生产及销售;园林园艺机械销售;技防、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机电设备安装;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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