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机械租赁;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承包;机械设备研发、推广及销售;环保能源的研究开发、售电、配电、电力投资、电力工程建设、水电气工程承包、工程预算、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大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市政园林建设、装饰装修;销售:建筑材料、工程机械及配件;农林观光、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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