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桓桓商贸有限公司
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糖类(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有色金属(除国家专控产品)、农副土特产品、水产品、大米、畜禽产品、肉类、钢材、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机电产品(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重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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