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特行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地面防滑防护工程施工,建筑装潢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坪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元件及组件、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电子产品、高低压成套设备组合电器和断路器的销售、安装、维护;新能源开发与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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