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菲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摄像、摄影、微电影拍摄、宣传片拍摄、企业形象策划、文艺演出、庆典策划、会场布置、主持团队、体育服务、赛事策划推广、婚庆礼仪服务、LED亮化工程;园林绿化苗木销售;电脑、监控、门禁道闸系统、电子产品、舞台、音响、灯光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商务;劳务服务、水电安装;机械设备、舞台演出设备租赁;承包各类建筑工程。)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