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光迅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交通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及销售;安全防范产品、消防设备、交通设备、防雷设备、通信设备、太阳能设备、电子电器设备、办公设备与耗材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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