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中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城乡规划编制。(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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