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宝堂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受托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重组、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文物展览展示服务(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文物购销(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节目制作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电影制作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电影摄制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电影发行(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电影放映(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除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外,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园林古建筑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工程、道观修缮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餐饮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住宿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养老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准为准);再生资源回收(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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