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瑞鹏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资源及旅游景区开发(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建设与经营(不得从事旅行社行业务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工艺品研发、销售(不含生产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会议服务,游泳池,温泉、民宿、餐饮及酒店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凭前置许可的内容及时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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