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国伟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加工、生产水泥、预制构建;家政服务、搬迁、装卸;销售:五金、电线、百货、针织品、建筑装饰材料;房屋维修、装潢、装饰;酒类销售,销售生活性废旧物资,收购有色金属废旧物资,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加工铝合金门窗,钢结构;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准备活动;铁路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房屋拆迁(不含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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