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科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化产业发展(不得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文艺表演、演出经纪机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光盘、音像制品、电影制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网络视听、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安装、文物商店等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经营);广告代理、设计、发布;会议会展服务;舞台搭建;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开发、复垦;房屋建筑工程;销售:酒店用品(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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