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温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特种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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