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四维融合数字文化非遗产保护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文化经营;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拍卖业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茶具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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