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弘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艺产品种植;家禽饲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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