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赛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过氧化氢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催化工程技术研究;电子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医用消毒剂(医用级双氧水)的生产和销售;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危化品除外 )的生产和销售;贵稀金属经营(国家专项除外);贵金属催化剂(危化品除外)生产和销售;氧化铝载体生产和销售;提供催化工程装置及相应的服务;机电产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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