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小圆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礼仪服务;体育竞赛组织;工程管理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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