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温渡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宠物美容及护理服务;宠物寄养(国家限制和禁止买卖及喂养的动物除外);宠物殡葬服务;动物无害化处理;销售: 宠物及宠物用品(国家限制和禁止买卖及喂养的动物除外)、饲料、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文具用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医疗信息咨询(治疗除外);从事宠物食品、宠物用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及策划;儿童室内娱乐服务(不含游戏机及特种游乐设备);摄影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策划;创意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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