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冠晴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不含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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