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房屋中介(不含房屋评估);网站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室内外保洁服务;有害生物防治;城市粪便污水处理(化粪池清掏);会议及展览服务;楼宇智能化管理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观赏植物(不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租赁;园林绿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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