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娱乐性展览;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游乐园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休闲观光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露营地服务;餐饮管理;票务代理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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