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硕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其他未列明建筑业;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资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不含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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