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地面建筑、人防工程、轨道交通、城市地下建筑工程设计任务;工程总承包业务;传感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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