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3D打印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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