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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环保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电磁屏蔽室、电波暗室的设计、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卫星应用技术、机械电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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